輻射遮蔽箱
劑量限度
◆ 輻射工作人員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超過 100 毫西弗,
且任何單一年內不超過50毫西弗
◆ 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150 毫西弗
◆ 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500 毫西弗
◆ 一般人一年內之有效劑量不超過1毫西弗
◆ 輻射工作人員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超過 100 毫西弗,
且任何單一年內不超過50毫西弗
◆ 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150 毫西弗
◆ 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500 毫西弗
◆ 一般人一年內之有效劑量不超過1毫西弗